装饰工程不可不知的十个小知识点之一:“可踏面的界定”
从事装饰工程项目管理的朋友在施工中经常会遇到护栏安装的问题,护栏安装多高?护栏高度如何计算?是我们比较关心的事情。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一2019第6.7.3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
2 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3 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4 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关于护栏安装高度的问题,我后期会整理一套专题资料,今天我们先说说第二个问题“高度如何计算?对应该条文中的第3小项,根据条文内容我们可以知道:
(1)、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注意不是扶手的中心)。
(2)、底面可踏部位(地台)只有同时满足宽度≥220mm,高度≤450mm时,才可视作可踏面,护栏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算起,只要不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护栏高度就应从地面算起。
(3)、在确认底面可踏部位(地台)的宽度时应注意,如果护栏是密闭的,那么可踏部位的宽度是测量到护栏内侧与可踏部位交接口位置;如果护栏是镂空的,那么可踏部位的宽度是测量到其外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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