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规范物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装修活动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手册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110 号令)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
1.3 物业管理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有权对项目内所有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规者进行告知与劝阻。
1.4 本手册适用于工程维修部对二次装修的管理,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符合实际的管理标准或细则予以执行,但相关标准与细则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要求。
2. 资料管理
2.1 建议业主委托具备从事装饰装修工程二级以上资质的装修单位。业主应查验装修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资质证明、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许可证等,建议住宅业主选用“具有装饰装修资质的”装饰公司,认真签订装修合同,防止欺诈行为发生。商业、工业、写字楼项目建议业主根据装修总造价情况委托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
2.2 建议业主与装修单位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3 建议业主禁止或限制装修单位分包、转包装修合同。
2.4 业主装修单位与物业管理部签署《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装修服务协议》。
2.5 业主自行装修的需要判定装修申请范围是否,可以自行完成。物业管理部应尽到注意事项的告知义务,并要求业主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